近期在臉書社團裡讀到相關報導\評論。雖是一年前的文,還是值得被拿出來討論…,相關連結在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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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視障者就業選擇為按摩,數據是否貼合現實,真若屬實,除了對按摩產業有無可能的狹礙的認知外,我們也要思考做按摩不好嗎?你以為只要是視障者都能當按摩師嗎?視障者想要“多元發展”,是誰限制了我們,是家人、親友、學校、社會還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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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連結內容提出個人的想法:
1不懂為何要引用落差極大的條件數字來和台灣做比較。(下標)?
美國人口數3億起跳,視障人口數110萬人上下。(2017)
台灣人口數2300萬左右,持有手冊的視障者約5萬人。(未包含或計算到没手冊但也是視障的人口)
國土面積更不用比了,美國上面有加拿大下面有墨西哥,台灣就是一座海島,光這市場需求與機會比我們大N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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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障礙程度有級數差別,有先後天差別
就以這拿到手冊的視障者來說真正就業的人口可能不到一半。以學校作為田調對象應鎖定視障生發展的出路作為研究方向,不應擴及到所有的視障人口,試問這七成或五萬名視障者因後天的比例又佔幾成?
視障程度的級別落差也會影響工作的選擇,不是每一位視障者都完全看不到,也不是只有重度視障者才能做按摩。
我想說的是職業没貴賤之分,產業的發展和所處的環境、文化等都有緊密不可分的關係連結,所以美國的產業需求和台灣的需求一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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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視障者不等於就可拿到丙級証照
不是你想進按摩職訓班就一定能進的去,是有名額限制的,是需要篩選的,是需要近一年的訓練課程,結果也有没考上証照的人啊。
按摩就是體力活的工作,未必每位視障者都做得來,用身體的勞動交換所得,上手後30K是基本款,努力點60、70K也大有人在,這的確是好工作不是嗎?
假設七成的視障就業人口對於按摩職業是接受喜歡的,那有什麼不好呢,但如果這七成中有超過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人不得不投入,只能選擇此職業謀生的話,那我們該反省的是就業多元發展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不適用在視障者嗎,還是僅是政策上的口號,更甚是成果報告書裡永遠的改善建意項目,無法落實的“偽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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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忽略或漠視的微型職業人口
公部門亮出的統計數據都是典型勞動人口,更多非典型勞動者是無法被掌握的,這些没業主雇用的流動人口可能多從事短期、兼職性的臨時工作,他們可能有各自的專業能力,但礙於市場需求性低,政府無法提供更進一層的進修等服務卻又無機會或能力進入按摩或客服產業。而職訓班背後又有一層成果積效數字的考核,想要漂亮的數字又無須大費週張後又吃力不討好,於是就只能這樣了。
我想起參加十月份的就業普拉司時,最後僅是各組發表所匯整的小組資料報告,主辦方完全没說明會不會把這些討論的資訊用在何時、何地等,對我來說儼然是一場消耗預算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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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那些媒合成功的案例為何無法被複製,還是一場騙局?
然而政府真没在做事嗎,也有幾個社服單位設有職業媒合項目,那些成果跑去哪了?
記得2012年視力正在惡化的同時也到社服單位尋求職業媒合的管道資訊,當時社工與承辦人員們建議我先在人力銀行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後再一起討論可進行的步驟,幾次後我問對方,既然你們做這塊也有幾年了,為何不從過去的媒合經驗中牽線或給我更具體的方向呢,那時他們被我問的啞口無言,兩年後我認識另一位同為中途視障友人,他也問過同樣問題也没下文。
也有承辦人員知道我曾在團隊擔任行政一職,希望可以藉由職業再設計選項看能否協助我再回到相關產業,當時我也說明藝文產業年度補助狀態,但他們還是聽不懂,我便放棄了,我要說的是身為職業媒合的人員應該要先多認識不懂或不了解的產業,並非所有的職務都可以再設計,他牽扯到的不僅是生產力的問題還有當事人再回到原工作領域時自身和曾經的伙伴相處心態等延申出的問題。
所以,我必需也要很不客氣的反問這些承標職業媒合的單位,你們是如何結案的?地方政府你們又如何審核?這些案子?成果到底在哪?
視障者還能做什麼工作,它有先後天的因素考量,進而有學習或工作經驗的差異,還有年紀高低的差別等,我們有聽過視障身分的歌手、音樂家、諮商師、咖啡師、調音師、攝影師、行政人員等,照理來說可發展的職業別不少,但為何不能成一個訓練或再進修選項呢,還是必須要回到典型的勞動產業才能算一項正式的職業別?若真只能往典型的勞動產業發展,那做了那麼多年為何僅止於按摩與電話客服兩大產業,那“多元性”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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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職場的障礙視角
前一陣子一名輕智友人發了個訊息給我,內容是這樣的
“昨天跟朋友聊天,發現到一個問題,我現在職稱是身障臨時人員,可是我發現我的薪水是最低薪資,可是我的工作卻是全包狀態,工友薪水比我多做的事情卻比我少,而且我們還要被酸言酸語,有時覺得好不公平,但是為了生活只能忍耐下去,大家認為你都有障礙了給你工作你就該偷笑了...感覺障礙者永遠都處於弱勢狀態而已。”
再來以我為例,一名視障的藝文工作者除了在職業別已是非典型人口外還夾帶著障礙本身的弱勢\非非非主流形象,在這以視覺為導向的藝文產業裡真能接受障礙創作人或評論人嗎,還是我只能創作\評論跟障礙議題的作品,畢竟所有的作品有九成以視覺表現為主,我若往這方向,是不是太自以為是了、太越矩了?
有時候也會想“障礙藝術”這詞是否等同障礙者與他的創作,會不會也是一種畫地自限?所以一個立案的障礙劇團的演出,你是用慈善公益的角度還是表演藝術角度觀賞,是身心障礙這個詞讓你直接對號入座?還是跳脫出“障礙藝術”後根本没這能力或認知觀賞\評論呢?
汪其楣老師的《歸零與無限》的新版問世前在臉書2018.10.23網誌中提到:
“…記得那時,我們新成立的「拈花微笑聾劇團」,跟我原先在手語之家創辦的「臺北聾劇團」的成員,都想為在臺北舉辦的Deaflympics 2009尋找可以大顯身手的舞臺,卻在「聽人結構」中有不得其門而入的尷尬。聾人藝術工作者的處境,比三十年前未必好到哪裡去。而我熟悉的盲演員、舞者、樂手,以及其他弱能或遇到障礙的藝術團體,在號稱開放又多元的臺灣社會,包括頗有成績的臺灣藝術界,也一樣未能得到應有的正視和重視,「混障綜藝團」團長劉銘曾說:「其實我們不是基因的問題,是機會的問題。」那麼是誰不給他們機會呢?政府官員、醫生警察、父母家人,還是藝術文化界本身?那麼,對藝術高等學府的師生而言,沒有能力跟特殊團體工作是觀念的問題?還是方法的問題?是心態的問題?或只不過是常識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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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健全人的視角會不會也是另一種不自知的殘缺視角?
家庭、學校、社會與政府對於障礙者多停留在想像階段,没錯還在想像、想像、想像。投入過多的期待等於給自己找麻煩,統一管理或發展是最為便利的管道。無法做到的或者寧可把經費放在辦理一些没建設性的公開節目活動以表心意,場面漂亮,數字漂亮,積效也漂亮,這三個漂亮全算在政府的,到底障礙者與民眾真能從這些活動裡獲得務實的幫助或正確的認知有多少?
結果弱勢永遠就是弱勢有如無法翻身的深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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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2000個盲人律師,台灣視障者有7成從事按摩業...除了按摩,視障人士別無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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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者的工作選擇權:除了按摩,是不是別無選擇?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6682
《歸零與無限》臺灣特殊藝術金講義2018增訂新版序-注視未來 迎接改變
https://m.facebook.com/notes/%E6%B1%AA%E5%85%B6%E6%A5%A3/%E6%AD%B8%E9%9B%B6%E8%88%87%E7%84%A1%E9%99%90%E8%87%BA%E7%81%A3%E7%89%B9%E6%AE%8A%E8%97%9D%E8%A1%93%E9%87%91%E8%AC%9B%E7%BE%A92018%E5%A2%9E%E8%A8%82%E6%96%B0%E7%89%88%E5%BA%8F%E6%B3%A8%E8%A6%96%E6%9C%AA%E4%BE%86-%E8%BF%8E%E6%8E%A5%E6%94%B9%E8%AE%8A/10156973095271522/?_ft_=mf_story_key.10216368738466787%3Atop_level_post_id.10216368738466787%3Atl_objid.10216368738466787%3Acontent_owner_id_new.1104891596%3Athrowback_story_fbid.10216368738466787%3Aphoto_id.10216368739106803%3Astory_location.4%3Astory_attachment_style.note%3Athid.1104891596%3A306061129499414%3A2%3A0%3A1543651199%3A4166673357140142608&__tn__=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