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我受邀前往台中國家歌劇院,參與「2025 NTT學苑藝術行政人才培育計畫─實戰班」,和一群正在學習藝術行政的朋友們分享我的經驗。這次的主題聚焦於「共融」與「障礙者參與藝術」的現場觀察。因為看不見,我無法自己操作投影片,便邀請現場的朋友輪流唸出簡報內容,我則在一旁補充細節與脈絡。這樣的進行方式,也無意間成了一種「共創」的實踐──這場分享,不只是我一個人完成的,而是與大家一起說出來的。
開場時,我拋出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你忽然看不見,還能做藝術行政嗎?」我點了三位學員作答,他們都給出了否定的答案。有人說「還是可以參與,但無法主導」,也有人坦言「現實不允許我走下去」。這些回應,其實也正點出了這場分享的意義與必要。由於當天時間有限,有些觀點未能充分展開,因此我希望藉由這次的整理與補充,讓簡報中的幾個關鍵重點能被更聚焦地呈現,也讓那場對話的餘波持續延伸。
藝文參與是每個人的權利,藝術不是特權,而是一種每個人都該擁有的語言。正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0條所明定,身心障礙者應享有與他人平等參與文化與藝術活動的機會。藝術是一項權利,這份權利不該只是寫在紙上,而應該在制度設計與現場實踐中被真正看見、切實落實。
過去我還有視力時,長期投入劇場製作,參與過各種節目,也經常出入不同場館。藝文對我來說,已經是生活的一部分。那麼,為什麼當我失去視力之後,這樣的參與就變得不被預設為可能?就像在座的各位──你們熱愛劇場、投入藝術,難道有一天年老了、行動變慢了、眼睛耳朵不如從前,就會因此被排除在外嗎?
藝術不該是高高在上的象牙塔,而應是一種人人都能使用的語言。無論年齡、背景,無論是天生或中途成為身心障礙者,藝術都可能是我們重新與世界建立關係的方式。像我這樣中途失明的人,在重新學會生活的過程中,也在摸索如何用另一種方式感受這個世界,而藝術,就是我可以表達、可以思考、可以持續與人連結的地方。參與,不是等誰來給,而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資格。藝術,不該只是健康的、健全的、行動自如的人才能靠近的空間。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在生命的某個時刻經歷病痛、老化或障礙,藝術應當成為我們在這些變動中,仍能相遇、參與與表達的所在。